市本级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落实采购人主体责 任,促进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内部权力规范运行,防范和 化解政府采购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 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 2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市本级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总体目标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要按照“全面管控 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依法惩 处并行”的基本原则,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 主线,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逐步形成 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 和管控制度,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二、 主要任务
(一)落实内控管理主体责任。各预算单位是本单位政府采 购内部控制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内部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 采购需求、采购预算、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 价等内容的管理。主管预算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运行的督促和指导。
(二)明确内部采购管理部门。各预算单位要明确政府采购 工作内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和对外沟 通协调。内部管理部门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政府 采购与预算、财务、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 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 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做好与市级财政部门、主管预算单位的业务沟通协调等工作。
(三)科学设置采购工作岗位。各预算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 实际,合理分设政府采购业务岗位,明确政府采购业务相关岗位 的职责权限,科学配置配齐政府采购业务人员,建立轮岗交流制 度以及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 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按 规定建立轮岗交流制度,根据政府采购岗位风险等级设定轮岗周期,风险等级高的岗位应当缩短轮岗年限。
(四)健全完善内部决策机制。各预算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 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 制。在编制采购实施方案(包含核心采购需求设置、采购方式确 定、代理机构选定等内容)时,要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对于涉及 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应当进行法律、技术咨询或者公开 征求意见,决策过程要形成完整记录,任何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五)加强内部采购审计监督。各预算单位应当发挥内部审 计、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加强内部审计对政府采购业务的常规 审计和专项审计。在内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要督促整改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六)强化单位利益冲突管理。各预算单位要厘清利益冲突 的主要对象、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明确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市场主体、评审专家交往的基本原则和界限, 细化处理原则、处理方式和解决方案。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及其他市场主体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三、 工作要求
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 性和必要性,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 结合工作实际,抓紧梳理和评估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中 存在的风险,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 位,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 切实发挥内设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推动形成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四、 其他事项
(一)市本级各预算单位的非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参照本通知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二)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制定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应主动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各旗县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可以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32、关于加强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呼财购【2020】32号).pdf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979号 电话:0471-629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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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落实采购人主体责 任,促进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内部权力规范运行,防范和 化解政府采购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 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 2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市本级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总体目标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要按照“全面管控 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依法惩 处并行”的基本原则,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 主线,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逐步形成 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 和管控制度,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二、 主要任务
(一)落实内控管理主体责任。各预算单位是本单位政府采 购内部控制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内部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 采购需求、采购预算、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 价等内容的管理。主管预算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运行的督促和指导。
(二)明确内部采购管理部门。各预算单位要明确政府采购 工作内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和对外沟 通协调。内部管理部门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政府 采购与预算、财务、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 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 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做好与市级财政部门、主管预算单位的业务沟通协调等工作。
(三)科学设置采购工作岗位。各预算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 实际,合理分设政府采购业务岗位,明确政府采购业务相关岗位 的职责权限,科学配置配齐政府采购业务人员,建立轮岗交流制 度以及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 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按 规定建立轮岗交流制度,根据政府采购岗位风险等级设定轮岗周期,风险等级高的岗位应当缩短轮岗年限。
(四)健全完善内部决策机制。各预算单位要建立健全政府 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 制。在编制采购实施方案(包含核心采购需求设置、采购方式确 定、代理机构选定等内容)时,要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对于涉及 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应当进行法律、技术咨询或者公开 征求意见,决策过程要形成完整记录,任何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五)加强内部采购审计监督。各预算单位应当发挥内部审 计、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加强内部审计对政府采购业务的常规 审计和专项审计。在内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要督促整改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六)强化单位利益冲突管理。各预算单位要厘清利益冲突 的主要对象、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明确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市场主体、评审专家交往的基本原则和界限, 细化处理原则、处理方式和解决方案。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及其他市场主体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三、 工作要求
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 性和必要性,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 结合工作实际,抓紧梳理和评估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中 存在的风险,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 位,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 切实发挥内设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推动形成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四、 其他事项
(一)市本级各预算单位的非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参照本通知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二)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制定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应主动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各旗县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可以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32、关于加强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呼财购【2020】3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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