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和自治区 财政厅印发的《构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实施方案》要求, 为落实“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计划,使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深度 融合,自治区于2021年1月全部上线运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 购云平台”,实现了全区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 享,进一步规范了各盟市政府采购工作。为确保政府采购云平台能够更好的提供服务,现bt365体育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云平台运行维护及需求管理的通知》(内财购〔2021〕1131号),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软件需求的提出
(一)软件需求应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具体内容包括:需 求提出机构名称、需求内容、应用场景、法律适用、实现建议、 影响业务范围、期望实现时间、联系方式等。如所提出的需求无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则需详细说明需求提出理由。
(二)市本级、旗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接收需求, 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对需求内容进行可行 性评估。经评估确实可行的,旗县区(开发区)财政局报市财政 局统一汇总,市财政局负责以书面形式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未经评估的需求不得上报,具体需求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
(三)自治区财政厅对上报的软件需求进行汇总审核,并定 期在“中国政府采购内蒙古自治区分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个工作日。如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则将需求纳入政府 采购云平台软件功能升级改造台账,统一安排需求实现和系统升 级。未经公示且未纳入软件功能升级改造台账的需求,市本级、 旗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不得向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方提出升级改造台账的需求。
(四)纳入软件功能升级改造台账的需求,如具有通用性、 普遍性,适宜在全区范围内应用的,将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安排 版本升级。所提出的需求,在全区范围内通用性差属于软件功能 延伸的,纳入单独版本升级规划;属于个性化功能延伸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云平台”基本框架基础上可以进行开发改造。上述两种需求涉及的功能开发、软件改造及运维费用由提出需求的一级财政部门承担。
(五)软件升级后发生争议处理,按照谁提出谁解释的原 则,由相应提出需求的财政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争议内容及时 进行处理,相关内容和处理结果需及时上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 局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引起质疑投诉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二、 云平台系统日常维护服务及考核机制
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日常维护服务应由业务能力强、技术基 础好的专业团队负责,各旗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在与云平台系 统运行维护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的同时,应要求其提供详细的运 行维护服务方案,就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方式等进行详细说明,作为后续服务质量考核依据。
各旗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云平台运行 维护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 核方式、考核标准等),对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商定期进行服务质 量考核,考核结果合格的,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并作为下一年度合同签订或续签的依据。对于服务质量严重不合 格或存在重大问题的,应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并由市财政局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财政厅。
三、 其他相关要求
(一)对外数据接口服务。 本着“开放、共享”的原则,全 区政府采购业务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可以向第三方系统开放使用,第三方系统数据共享需求由市本级、旗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并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最终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财政厅。
(二)软件缺陷处理机制。 “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上线功能 如存在软件漏洞、系统性能等方面的问题,涉及业务办理的,由 提出部门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及时予以解决并纳入 问题解决台账,不涉及政府采购业务规则变更的,旗县区财政部 门及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及时将问题上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问题汇总后统一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
(三)日常问题沟通机制。 市本级、旗县区(开发区)财政 部门应与政府采购当事人建立日常问题沟通机制,对于政府采购 云平台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并根据沟通 结果明确处理办法,以确保政府采购云平台能够真正为我市政府采购业务办理提供支撑和服务。
特此通知。
76、关于转发《bt365体育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云平台运行维护及需求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呼财购【2021】76号).pdf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979号 电话:0471-629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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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和自治区 财政厅印发的《构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实施方案》要求, 为落实“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计划,使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深度 融合,自治区于2021年1月全部上线运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 购云平台”,实现了全区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 享,进一步规范了各盟市政府采购工作。为确保政府采购云平台能够更好的提供服务,现bt365体育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云平台运行维护及需求管理的通知》(内财购〔2021〕1131号),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软件需求的提出
(一)软件需求应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具体内容包括:需 求提出机构名称、需求内容、应用场景、法律适用、实现建议、 影响业务范围、期望实现时间、联系方式等。如所提出的需求无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则需详细说明需求提出理由。
(二)市本级、旗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接收需求, 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对需求内容进行可行 性评估。经评估确实可行的,旗县区(开发区)财政局报市财政 局统一汇总,市财政局负责以书面形式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未经评估的需求不得上报,具体需求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
(三)自治区财政厅对上报的软件需求进行汇总审核,并定 期在“中国政府采购内蒙古自治区分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0个工作日。如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则将需求纳入政府 采购云平台软件功能升级改造台账,统一安排需求实现和系统升 级。未经公示且未纳入软件功能升级改造台账的需求,市本级、 旗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不得向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方提出升级改造台账的需求。
(四)纳入软件功能升级改造台账的需求,如具有通用性、 普遍性,适宜在全区范围内应用的,将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安排 版本升级。所提出的需求,在全区范围内通用性差属于软件功能 延伸的,纳入单独版本升级规划;属于个性化功能延伸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云平台”基本框架基础上可以进行开发改造。上述两种需求涉及的功能开发、软件改造及运维费用由提出需求的一级财政部门承担。
(五)软件升级后发生争议处理,按照谁提出谁解释的原 则,由相应提出需求的财政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争议内容及时 进行处理,相关内容和处理结果需及时上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 局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引起质疑投诉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二、 云平台系统日常维护服务及考核机制
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日常维护服务应由业务能力强、技术基 础好的专业团队负责,各旗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在与云平台系 统运行维护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的同时,应要求其提供详细的运 行维护服务方案,就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方式等进行详细说明,作为后续服务质量考核依据。
各旗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云平台运行 维护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 核方式、考核标准等),对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商定期进行服务质 量考核,考核结果合格的,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并作为下一年度合同签订或续签的依据。对于服务质量严重不合 格或存在重大问题的,应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并由市财政局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财政厅。
三、 其他相关要求
(一)对外数据接口服务。 本着“开放、共享”的原则,全 区政府采购业务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可以向第三方系统开放使用,第三方系统数据共享需求由市本级、旗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并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最终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财政厅。
(二)软件缺陷处理机制。 “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上线功能 如存在软件漏洞、系统性能等方面的问题,涉及业务办理的,由 提出部门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及时予以解决并纳入 问题解决台账,不涉及政府采购业务规则变更的,旗县区财政部 门及政府采购当事人应及时将问题上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将问题汇总后统一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
(三)日常问题沟通机制。 市本级、旗县区(开发区)财政 部门应与政府采购当事人建立日常问题沟通机制,对于政府采购 云平台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并根据沟通 结果明确处理办法,以确保政府采购云平台能够真正为我市政府采购业务办理提供支撑和服务。
特此通知。
76、关于转发《bt365体育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云平台运行维护及需求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呼财购【2021】7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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